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实施
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
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33,3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50,000 股后 131,390,000
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为人民币 26,278,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52,556,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
加至 185,896,000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
准)。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26,278,000.00 元/133,340,000 股=0.1970751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实际
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52,556,000 股/133,340,000 股=0.3941502(保留到小数
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
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6,278,000.00 元/133,340,000 股
*10=1.970751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
*10=52,556,000 股/133,340,000 股*10=3.941502(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份数量)=(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1970751 元)/(1+0.3941502)。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以公司目前的总股本 133,340,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950,000
股后的 131,3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2.0 元(含税)现
金股利,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278,000.00 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61.35%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52,556,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
加至 185,896,000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
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年度不送红
股,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
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分红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注: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
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一致。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3,34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85,896,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4 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为:2026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
(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
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4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利润分配增加数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总股本 133,340,000 100.00% 52,556,000 185,896,000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
据为准。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85,896,000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0.2304 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增 股 份 数 量 = 实 际 参 与 转 增 的 股 本 × 剔 除 回 购 股 份 后 每 10 股 转 增 股 数
/10=131,390,000 股*4 股/10=52,556,000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6,278,000.00 元/133,340,000 股=0.1970751 元
(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
的 每 股 转 增 股 份 数 量 = 本 次 实 际 转 增 股 份 数 量 / 公 司 总 股 本 =52,556,000 股
/133,340,000 股=0.3941502(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
本*10=26,278,000.00 元/133,340,000 股*10=1.970751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份数量=
本 次 实 际 转 增 股 份 数 量 / 公 司 总 股 本 *10=52,556,000 股 /133,340,000 股
*10=3.941502(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份数量)=(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1970751 元)/(1+0.3941502)。
十、有关咨询方法
十一、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