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大元泵业
股票代码:60375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唐德毅兴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富德生命保险大厦3903-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 年 05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
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
认等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大元泵业、公司、上市公
指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
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代表“唐德毅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唐德毅兴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唐德毅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AAY53
备案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产品存续期限 15年
基金管理人名称 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基金管理人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经营范围 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余楚鑫、陈淑珍、郑妮虹、方彬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 2015年10月15日-无固定期限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
基金管理人通讯地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基金管理人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在上市公司
国家或者地区 任职情况
的居留权
方彬 男 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
可,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或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受让
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其他增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德毅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毅兴一号”)签署了《关于浙江
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徐伟建持有的上市公司
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9,4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本次权益变动前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深圳唐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无限售流 0 0
(代表“唐德毅 通股
兴一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注:本报告中,占总股本比例数值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若出现各分项数值
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唐德毅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徐伟建签订了《股
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以现金人民币 448,618,500.00 元(大写
金额:人民币肆亿肆仟捌佰陆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约定将徐伟建持有的上市公
司 9,405,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以人民币 47.70 元/股
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徐伟建
乙方: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唐德毅兴一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备案代码“SAAY53”,以下简称“毅兴一号”)
第一条 交易概述
无限售流通股。乙方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以下
简称“锁定期”)不得减持标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乙方将遵守适用
法律关于股票减持的相关规定。
称“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因上述除权、除息事项所产生
/派生的红股/红利等权益均属于标的股份,并应在交割日一并过户给
乙方。
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
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
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448,618,500.00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肆亿肆仟
捌佰陆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
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
支付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1) 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下简称“第一期转让款”)为人民币
协议签署完毕、生效、且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过
户资料手续全部完备的当天且满足本协议第 2.1 条之约定的情况
下由乙方分多笔向甲方支付。在支付完成后当天,双方正式办理过
户。
(2) 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下简称“第二期转让款”)为人民币
仟伍佰元整),应不晚于标的股份交割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且满足
本协议第 2.1 条之约定的情况下分多笔向甲方支付。
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如在过渡期内发生向甲方就标的股份分配或宣布分配
利润事项,该部分利润归乙方享有。为便于操作,乙方有权在应付甲方的股份转
让价款中予以抵扣,但该等抵扣不应影响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额记作甲方的应纳
税所得额。
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相互之
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自行承担和自行向相关税务部门及时申报纳税,若因其未及时全额纳
税而导致一方产生任何损失的,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第二条 先决条件
件为前提:
面均真实、准确和有效,不存在不实或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给乙方;
行稳定,不存在违反第 4.2 条事项。
第三条 标的股份的交割
提示性公告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本次股份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交
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甲方所提交审批材料被交易所审批通过后,双方应
相互配合在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函 30 个工作日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由
甲方过户登记至乙方的过户登记手续。
的日期,即乙方取得标的股份《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
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况,并将査询结果交付乙方。
如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监管部门审批,双方应按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在
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前将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提交监管部门审批,并签署
和提供审批所需的法律文件或证照。
第四条 过渡期
文件及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实践一致的方式经营业务;
或经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和设备处于正常运营和良好保养状态,维
持核心团队的稳定;
营成果、资产、负债、业务已造成或合理预见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事件;
及市值、财务状况恶化等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存
在退市风险、其他风险或应被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措施的情形;
照法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情形;
简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
司控制权稳定。
被动行为除外)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式的谈判、接触、协商或签订任何法律文件。
尚未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收款账户开户人立
即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且按日千分之二主张逾期还款违约金。如在该
等情形中,甲方存在过错的,乙方还有权另行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该赔偿责任为总转让价款的 20%和可期待利益(甲乙双方约定的标的股份的
转让价款与协议解除日市场收盘价计算的标的股份市值之间的差额)之孰
高者:
成股份过户;
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交易所;
的;
未能具备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和手续的;
并导致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的情形。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且均拥有合法订立和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
的权利和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其具有约束力;
或其他组织性文件;(b)适用于其的任何判决、裁决、裁定、命令、
决定或其须遵从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c)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安排;
再需要获得其他政府部门或其它第三方主体(包括债权人)的任何同
意、批准、授权或其他命令,亦无需其他政府部门或其他主体采取任
何行动或向任何政府部门或其它主体备案或发出通知;
门要求,本次交易需要完成任何政府审批、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
双方均有义务相互配合以尽快完成该等手续;
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
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
排。
方面均真实、准确和有效,不存在不实或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形,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的或合理预见的权属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的流通股,不存在因流通股数额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协议转让或
无法完成转让全部标的股份的情况;
制协议或类似安排;
利负担,不存在其他任何使乙方有义务出售标的股份或出售目标公司
任何其他权益的协议或承诺;
部税赋/税款;
的按照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实践一致的方式经营目标公司;
约定的相关情形;
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从而致使本次协议转让受到相应的影响;
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目标公司出具/或提供的各种文件
和资料、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让价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视为违约。
三方原因外,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
务,或其作出的任何承诺及保证被证实为存有重大虚假或误导,或者违反
其在本协议下的陈述与保证,则视为违约。
时足额主动申报并足额缴纳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所得税等各项税费,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第 6.2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因甲方未足
额纳税而受到相关税务监管机关的追缴、追征或其他行政处罚,乙方因此
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均应视为乙方因甲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失,甲方均应向乙
方进行足额及时赔偿;在乙方向甲方主张相关索赔时,如甲方逾期支付相
关赔偿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履行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二为标准
向乙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
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保
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应由违约方承担。
双方在本协议或相应条款下的义务即行解除,但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
响相关方在此前根据本协议已经产生的违约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及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为投资者认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
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项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股票的情
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备查
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唐德毅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方彬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唐德毅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方彬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台州
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大元泵业 股票代码 603757
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福田区富德生
(代表“唐德毅兴一
称 人通讯地址 命保险大厦 3903-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 有 □ 无 ?
人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实际控制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0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0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 9,405,000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5.041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协议转让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唐德毅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方彬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