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根据《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
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0)。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
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6,256,33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7,296,071
股后的 728,960,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5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际派发现金分
红总额为人民币 36,448,013.05 元(含税)。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中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95-0.05=2.90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
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