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2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5 月 28 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6,798.9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49 元/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793 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钢股份第四期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
或“《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A股
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首次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
规定和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限
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
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
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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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单,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资
主管单位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
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首次授予的议案》,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认为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资主管单位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
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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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
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
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
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
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标企业 50 分位值;2024 年 ROE 不低于 3.8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综上,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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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列入公司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和本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本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5 月 28 日为首
次授予日,向 1,7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798.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4.49 元/股。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
期内,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
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1/3、1/3 和 1/3,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上
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第一个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 1/3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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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第二个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第三个 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793 人,激励对象包
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技能等骨干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比例 比例
刘宝军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39.9 0.09% 0.0018%
周学东 董事、党委副书记 33.9 0.08% 0.0016%
吴军 副总经理 33.9 0.08% 0.0016%
王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3.9 0.08% 0.0016%
彭俊 副总经理 33.9 0.08% 0.0016%
蔡延擘 副总经理 33.9 0.08% 0.0016%
邵林峰 副总经理 31.5 0.07% 0.0014%
王峰涛 职工董事、总经理助理 31.5 0.07% 0.0014%
武凯 总法律顾问 29.1 0.07% 0.0013%
其他核心管理、业务、技术、技能骨干
(1,784 人)
首次授予合计(1,793 人) 36,798.9 84.02% 1.6894%
预留 7,000.0 15.98% 0.3214%
合计 43,798.9 100.00% 2.0108%
备注:邵林峰先生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上聘任为副总经理。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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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发生变化,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
性股票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44,000 万股调整为 43,798.90 万
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900 人调整为 1,793 人,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40,000 万股调整为 36,798.9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4,000 万股调整为 7,0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辞职等原因放弃认购,不再纳入激励范围,除此之外,本次被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的公司《限制性股
票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4.49 元/
股向符合条件的 1,7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798.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
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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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
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
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合计为 54,094.38 万元,2026
年-2030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数量 总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费用/成本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
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
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
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限制
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以及《限制性
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以及《限制性股
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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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