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真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汇成真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0号)同意注册,公
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发行价格12.20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5,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63,272,994.03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1,727,005.97元,其中超募资金6,727,005.97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4]518Z006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 截至2025年12 项目达到预
募集资金承
序号 项目名称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 月31日募集资 定可使用状
诺投资总额
金金额 金投资进度 态日期
研发生产基 2021 年 4 月
地项目 27 日
真空镀膜研 2026 年 6 月 5
发中心项目 日
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
合计 23,500.00 18,124.49 —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本次进行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真空镀膜研发中心项目”。调整后募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时间 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真空镀膜研发中心项目通过采购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引进高端研发技术人才,
重点面向光学镀膜、柔性镀膜、半导体镀膜等领域进行研发。公司将在镀膜设备
配置升级、安全检测等领域,开展多个前沿性、专业性的课题研究,旨在提升公
司整体研发实力,获得知识产权,满足真空镀膜设备应用的发展要求。
本募投项目前期已经履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程序,论证过程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具备明确的实施基础和市场前景。但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
中,受多重客观因素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首先,研发用
的设备仪器对场地条件要求较高,需要具有稳定的场所,目前公司鸡翅岭厂区整
体楼层防震功能较差,尚不能完全满足实验室场地要求;其次,真空镀膜研发中
心项目研发用设备为进口设备,采购周期较长,尚未全部交付;再次,由于研发
设备尚未全部到位,研发中心项目人员尚未有效配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
进度。
截至目前,公司真空镀膜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约为42.55%,公司
将充分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投资
进度。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充
分论证,拟将本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6年6月5日延长至2027
年12月5日。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
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
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真空镀膜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
体如下:
公司是专业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各种真空镀膜设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随着下游厂商对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自身也在大力开发新工艺、新技术,
研制新设备。公司设备已应用于智能手机、屏幕显示、光学镜头等消费电子领域,
以家居建材和生活用品为主的其他消费品领域,航空、半导体、核工业、工模具
与耐磨件、柔性薄膜等工业品领域,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领域。
目前公司下游产品应用具体包括智能手机、摄像头、屏幕显示、汽车配件、
航空玻璃、磁性材料、半导体电子传感器、精密光学元器件等,其技术水平与世
界领先水平仍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真空镀膜市场国产化的趋势,提高
公司在半导体镀膜、光学镀膜、柔性镀膜等领域的技术水平,公司拟继续实施本
项目。公司将依托政府政策支持和高校基础科研资源,大力加强与拥有行业先进
技术和工艺水平的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高校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研发水
平,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所处的真空镀膜设备行业是专用设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业
国家一直积极鼓励发展高端、精密、专用精密制造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我国“十
五五”规划提出,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科技自立自强、产业链自主可控。半导
体PVD/CVD/ALD是芯片制造三大核心设备,超常规政策扶持全链条国产替代。根
膜沉积设备(PVD、CVD、ALD、PECVD等)、刻蚀机、光刻机、清洗机、离子注入
机、外延炉、氧化炉、涂胶显影机、检测设备等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真空离子镀
膜、磁控溅射镀膜、蒸镀膜、离子注入、离子清洁等绿色镀膜成套装备生产均为
国家鼓励类产业。
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创新和研发能力,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130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47项,实用新型专利67项,外观设计专利16项,并获得软
件著作权7项。通过多年技术攻关,公司已具备如下核心能力:真空腔体及真空
系统设计、真空环境机械装置设计、温控系统设计、电弧蒸发源设计、磁控溅射
靶设计、弧光电子束增强离子清洗装置设计、卷对卷真空镀膜系统设计、连续式
真空镀膜系统设计等,并搭建了各种膜系的研发试验平台,可为不同行业客户提
供各种镀膜装备的研发及制造和工艺的开发。公司参与制定了“GB/T 45345-2025
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 工程用直流磁控溅射银镀层 镀层附着力的测量”推荐性
国家标准、“JB/T 15237-2025真空技术 超级电容器真空干燥设备”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6922-2015真空蒸发镀膜设备”行业标准等,
参与“2020年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
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项目,获得了两化融合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
管理、环境管理等体系认证证书。公司被授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被授予东莞市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设立“广东省博士工
作站”。公司十分重视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大量人力和资金,近三年研发费用支
出比例维持在5%以上。公司长期的研发投入,多年积累的丰富成果和优良技术,
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项目具备较强的技术可行性。
经过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真空镀膜研发中心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的需要,仍然具备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决定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延长实
施期限。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确保募投项目的合规、有序推进。
(四)后续投资计划及保障措施
为了把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真空镀膜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本次延期后,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
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管理和监督,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
期完成。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战略及募投
项目实施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合理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
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的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真空镀膜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6 月 5 日调整
为 2027 年 12 月 5 日,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募集资金延期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真空镀膜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 2026 年 6 月 5 日调整为 2027 年 12 月 5 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涉
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
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少奇 潘云松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