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6-028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和芯微(上海)电
子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含本次)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和芯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芯微”)与上海奎芯集成电
路设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等一系列合同。和芯微作为本次股权收购、
增资的实施主体,为满足其资金需求,保障本次收购及增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
司为和芯微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和芯微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
为不超过人民币37,800万元,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
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5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个月。本次和芯微申请并购贷款在前述授信额度和有效期内。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本次担保没有关联担保和反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0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和芯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100%
法定代表人 吴立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MAK6A3XH0Y
成立时间 2026 年 2 月 2 日
注册地 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277 号 5 楼(集中登记地)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
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
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国内贸易
经营范围 代理;贸易经纪;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
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注:因和芯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成立至今未经历一个完整的会计期间,故无法提供
主要财务指标信息。和芯微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
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申请人(被担保人):和芯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叁亿柒仟捌佰万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方式:公司为和芯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和芯微股权收购及增资项目资金需要,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
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
万元(含本次),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比例
为 23.85%、23.85%。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