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 宝钢股份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8 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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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2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     》
(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     ”
                                     )
的相关规定,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
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
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
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单,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资
主管单位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27
                   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
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首次授予的议案》,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发生变化,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
性股票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44,000 万股调整为 43,798.90 万
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900 人调整为 1,793 人,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40,000 万股调整为 36,798.9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4,000 万股调整为 7,0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
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发生变化,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量由 44,000 万股调整为 43,798.90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由 1,900 人调整为 1,79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000 万
股调整为 36,798.9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00 万股调整为
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27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
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根据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限制
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以及《限制性
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以及《限制性股
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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