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8 1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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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5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和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
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
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
科技”)分别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莞领杰”)和建设银行签订的 2 份主合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形
成的本金分别为人民币 6,840 万元和 9,960 万元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
债权的借款期限均为 36 个月,即自 2026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9 年 5 月 26 日止。
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公司、领益科技分别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益”)和中国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授信额度协议》项
 下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
 的发生期间为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最高额保证合
 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本次使
  公司类别                                被担保方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控股子公司
资产负债率<70%的
  控股子公司
    合计         4,000,000.00            -            36,800.00
    被担保人东莞领杰、东莞领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
 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
 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领益科技分别和建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债务人: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合同》的主合同为东莞领杰与建设银行签订的 2 份《固定资产贷款合
 同》,主债权本金分别为人民币 6,840 万元和 9,96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 36 个月,
 即自 2026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9 年 5 月 26 日止。
    《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
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
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
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
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
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
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领益科技分别和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自
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
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
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739,216.92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72.35%。其
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498,965.45 万元,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1,279.96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54,712.60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4,258.91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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