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翔金泰: 关于GR1803项目的许可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8 18:09:0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443     证券简称:智翔金泰          公告编号:2026-031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内容摘要
金泰”或“公司”)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公司重庆药友
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药友制药”)就 GR1803 项目签署许可协议。GR1803
注射液(许可产品)是一种双特异性抗体,可同时结合 BCMA 和 CD3 抗原,从
而将细胞毒性 T 细胞定向至表达 BCMA 的细胞。根据协议,药友制药将获得
GR1803 注射液在许可区域(即中国大陆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领域(即
用于人类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的开发、生产、商业化权益。
  交易标的名称:GR1803 注射液在许可区域的临床开发、商业化的独占权利
以及生产工艺研究、生产的排他权利。
  交易金额:首付款及里程碑款总金额至高人民币 182,000 万元,其中包括
术转移里程碑付款、累计不超过 122,000 万元的基于净销售额的里程碑付款,以
及根据 GR1803 注射液在许可区域的销售情况,公司可获得基于净销售额的高单
数至低双位数百分比(或根据调减机制)的销售分成。
  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签署后生效。
  协议履行期限:本协议自生效日起生效,且除非由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
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至许可区域内许可产品的销售提成期限届满之日。
“销售提成期限”指:就许可区域内的各个地区,自许可产品在该地区首次商业
销售之日起,在以下(1)-(3)项中孰晚之日止的期限:(1)许可产品在该地区内首
次商业销售之日起满十二(12)周年;或(2)协议约定的覆盖许可抗体/许可产品的
分子核心专利权利(即双抗专利权利与单抗序列专利权利)的全部有效权利要求
到期之日;或(3)许可产品在许可地区的所有监管排他期(例如数据保护期)届满。
无论本协议是否有相反约定,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被许可方将根据约定,就许
可产品保留永久的、不可撤销的、许可费付讫的许可。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快速推进 GR1803 注射液在中国市场的开发、注册及商
业化进程,若进展顺利,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详见本公告之“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GR1803 项目的许可协议的议案》,本次签署授权协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
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重庆
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协议标的情况
  GR1803(纬利妥米单抗)注射液是一种双特异性抗体,可同时结合 BCMA
和 CD3 抗原,从而将细胞毒性 T 细胞定向至表达 BCMA 的细胞。GR1803 注射
液对 BCMA 具有高亲和力,而对 CD3 具有低亲和力。其对 BCMA 的亲和力比
对 CD3 的亲和力高两个数量级,从而确保双特异性抗体募集并激活 T 细胞,同
时最大限度地减少非特异性 T 细胞激活并降低 CD3 抗体介导的毒性。2022 年 1
月,GR1803 注射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开展多发性骨髓瘤
临床试验;2024 年 8 月,GR1803 注射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纳
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2026 年 1 月,GR1803 注射液附条件上市申请获受理并
被纳入优先审评品种名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R1803 注射液处于新药上市申
请审评阶段。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药友制药成立于 1997 年 7 月,注册地为重庆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生产、销售于一体,拥有完整医药产业链的企业。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为其控股股东,持有其 61.04%的股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药友制药
(合并口径)总资产约 98.16 亿元,净资产 78.04 亿元,净利润 13.56 亿元。
  药友制药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协议的签署情况及许可事项
  本协议生效后,智翔金泰就许可产品授予药友制药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
(MAH)在许可区域(即中国大陆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领域(即用于
人类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
              (1)临床开发、商业化的独占许可,以及(2)
生产工艺研究、生产的排他许可(即智翔金泰为特定目的可保留自行开发、自行
或委托第三方生产的权利);且药友制药有权就上述许可进行分许可。
  (二)首付款
  协议生效后,药友制药将向公司支付 30,000 万人民币的首付款。
  (三)里程碑付款
  根据协议,药友制药将在达到协议约定的里程碑事件后支付 25,000 万元人
民币上市里程碑、累计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技术转移里程碑,以及累计不超
过 122,000 万元人民币的基于净销售额的销售里程碑。
  (四)销售分成
  根据 GR1803 注射液在许可区域的销售情况,公司可获得基于净销售额的高
单数至低双位数百分比(或根据调减机制)的销售分成。
  (五)履行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生效,且除非由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本协
议应持续有效至许可区域内许可产品的销售提成期限届满之日。
                           “销售提成期限”
指:就许可区域内的各个地区,自许可产品在该地区首次商业销售之日起,在以
下(1)-(3)项中孰晚之日止的期限:(1)许可产品在该地区内首次商业销售之日起
满十二(12)周年;或(2)协议约定的覆盖许可抗体/许可产品的分子核心专利权利
(即双抗专利权利与单抗序列专利权利)的全部有效权利要求到期之日;或(3)许
可产品在许可地区的所有监管排他期(例如数据保护期)届满。无论本协议是否有
相反约定,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被许可方将根据约定,就许可产品保留永久的、
不可撤销的、许可费付讫的许可。
  (六)违约责任
  协议期间,任何一方发生重大违约时且不能在协议期间调解的情况下,未违
约方可在发出终止协议通知函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应为北京,仲裁语言为中文。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快速推进 GR1803 注射液在中国市场的开发、注
册及商业化进程,若进展顺利,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
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协议中所约定的首付款及里程碑付款金额为合同正常履约的支付金额,
实际支付金额可能因许可产品申请进度、获批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中已对协议金额、生效条件、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
协议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考虑到药品研发投入大、风险
高、周期长的特点,同时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GR1803 注射液新药上市申请处于审评阶段,产品的商业化存在不
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合作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合作协议
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智翔金泰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