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26-02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
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高精铝材”)。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中孚高精铝材在金融机
构申请的 1 亿元人民币和 5,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其中:公司为中孚高精铝材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申请的 1 亿元
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中孚高精铝材在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武
汉分行申请的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累计为中孚高精铝材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16.10 亿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亿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
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接全资子公司中孚高精铝材的申请,需公司为其在金融机构申请
的1亿元人民币和5,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
如下:
申请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2个月,由公司为该笔授信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应收账款转让/保理业务授信额
度,由公司为该笔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机
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2026年4月20日和5月13日,公
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控股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2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
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1.19亿元。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
授信、担保等具体相关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担保等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
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在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度和担保总额度范围内,
属于公司股东会已经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授权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被 担 保人 类型及 上 市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 周庆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MA459CJ87U
成立时间 2018 年 5 月 22 日
注册地 河南省巩义市站街镇豫联工业园区 2 号
注册资本 2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再生资
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
废旧金属回收;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907,498.67 790,876.7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703,660.47 582,579.96
资产净额 203,838.20 208,296.77
营业收入 476,373.61 1,699,170.60
净利润 -4,458.57 9,494.4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郑州银行拟签订的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
保证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1亿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
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保证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授信及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或文件
为准。
(二)公司与华侨银行拟签订的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债权人: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保证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5,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被担保债务和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
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和开
支。
保证期限: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授信及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或文件
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中孚高精铝材盈利状况良好、资信状况稳定,本次公司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中孚高精铝材提供担保的金额在 2026 年担保预计总额度范围内,
且在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
行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
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与控股/全资子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为
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22.05%,其中:公司为控股/全资子公司实际担
保总额为 33.63 亿元,该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的 19.65%;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为 4.10 亿元,该实际
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2.40%。本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