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 B 公告编号:2026-016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金 是否在前期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余额(不含 是否有反
额 预计额度内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
TMSC
不适用:未做
OCEANUS
MANAGEMENT
保预计
CO.,LIMITED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境外全资孙公司,计划与创兴银行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同时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瑆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瑆翊”)在上述
《借款合同》项下为 TMSC 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
限度为债权本金 3,500 万美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其他应付费用。担保
期限自《借款合同》签署日起 15 个月。
构)开展资产池业务,上海瑆翊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境内及境外分支机
构)申请出具对外保函,为 TMSC 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总额人民币 2 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上述事项属于全资孙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未触及公司股
东会审议标准,上海瑆翊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TMSC 为公司境外全资孙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TMSC OCEANUS MANAGEMENT CO.,LIMITED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全资孙公司
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上海羿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持股
董事 晏勋
商业登记号码 74186816
成立时间 2022 年 6 月 29 日
RM 2103 FUTURA PLAZA 111 HOW, MING ST KWUN TONG, HONG
注册地
KONG
注册资本 5,000 万美元
公司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SHIPPING,INVESTMENT HOLDING, COMMODITIES TRADING
项目
年 1-4 月(未经审计) 年度(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9,687,039.03 69,553,841.98
主要财务指标(美元) 负债总额 68,830,624.79 51,684,234.96
资产净额 50,856,414.24 17,869,607.02
营业收入 320,828.3 944,848.86
净利润 -513,192.78 815,628.5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质权人(甲方)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与出质人(乙方)上海瑆翊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等融资文件(统称主合同)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兑损失、手续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
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
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公证费、过户费、送达费、公告费、保险费等)及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之和。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兑损失、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为实现债权与
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
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公证费、过户费、送达费、公告费、保险费等)和
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形),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包括提前到期)或者
发生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甲方有权行使质权,处分本合同项下
的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上海瑆翊(申请人)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境内及境外分支机
构)(担保银行)签署《出具对外保函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具对外保函,为被担保人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银行经审查,同意为申请人出具对
外保函。
资性对外保函。
外保函金额的自动减额修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海瑆翊为 TMSC 提供担保系为满足 TMSC 融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担保方与被担保方均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上述事项属于全资孙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未触及公司股
东会审议标准,上海瑆翊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全体审计委员会委
员出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
案》,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由合并报表范围全资子公司上海瑆翊作为担保方,为满
足公司境外全资孙公司TMSC的融资业务需要开展,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整体
发展规划。同时,公司能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整
体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76,677.63 万元(包含
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0.13%;公司对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 11,677.63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 1.54%,均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提供担保及诉讼和解情况详见公司此前已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