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8 18:06: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6- 023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8 日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
日9:15至2026年5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66,615,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38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3,872,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1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
份 2,743,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792,36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2,743,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0%。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董一平、
蔡守华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97,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
反对 17,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4,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97,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
反对 17,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4,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94,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
反对 21,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1,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4.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94,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
反对 21,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1,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5.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73,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5%;
反对 42,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0,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6.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97,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
反对 17,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4,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7.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94,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
反对 21,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1,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8.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94,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
反对 21,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1,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9.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94,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
反对 21,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1,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10.01 《任卫庆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42,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4%;
反对 18,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3%;弃权 2,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1,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1%。
提案 10.02 《任杰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42,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4%;
反对 18,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3%;弃权 2,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1,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1%。
提案 10.03 《毛春光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5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
反对 39,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4%;弃权 2,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0,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1%。
提案 10.04 《周必红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79,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9%;
反对 39,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8%;弃权 3,3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9,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3%。
提案 10.05 《钟明强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94,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
反对 18,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弃权 2,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1,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1%。
提案 10.06 《周红意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73,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5%;
反对 39,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弃权 2,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0,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1%。
提案 10.07 《马海静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94,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
反对 18,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弃权 2,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1,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1%。
提案 10.08 《朱锡华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94,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
反对 18,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弃权 2,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1,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1%。
提案 10.09 《陈建国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727,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6%;
反对 39,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弃权 2,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0,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1%。
提案 10.10 《冯智波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94,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
反对 18,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弃权 2,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1,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1%。
提案 11.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93,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
反对 18,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弃权 3,3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0,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3%。
提案 12.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94,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
反对 18,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弃权 2,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1,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1%。
提案 1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94,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
反对 18,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弃权 2,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1,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结论如下:宁波色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宁波色母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