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8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1815 大会议室(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702 号 18 楼)。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
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敬国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1 人,代表股份 236,500,5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900%。
注: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53,152,700 股=公司总股份数 470,401,000 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7,248,300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9 人 , 代 表 股 份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92 人,
代表股份 58,625,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72%。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
东。)共 397 人,代表股份 44,035,9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7%。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35,795,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8%;反对 4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863%;弃权 26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330,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84%;反对 4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5%;弃权 26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1%。
表决结果:通过。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 同意 235,798,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3%;反对 4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0%;弃权 2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33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68%;反对4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0%;弃权2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 同意 235,800,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2%;反对 4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4%;弃权 25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33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3%;反对4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2%;弃权2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5%。
表决结果:通过。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 同意 235,791,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3%;反对 4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4%;弃权 26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327,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04%;反对4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3%;弃权2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 同意 234,368,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83%;反对 1,815,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7%;弃权 3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90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76%;反对1,815,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0%;弃权3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 同意 235,786,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1%;反对 4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4%;弃权 27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321,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84%;反对4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2%;弃权2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 同意 217,551,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879%;反对 18,674,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60%;弃权 27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087,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703%;反对18,67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066%;弃权2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 同意 235,744,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5%;反对 4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5%;弃权 30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280,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39%;反对4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6%;弃权3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 同意 235,604,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2%;反对 6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5%;弃权 2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140,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55%;反对6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1%;弃权2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张敬国、邹欢金、裘明、张建国、
胡剑品、马晗、黄建文、孙建明、吴吉华、徐强已回避表决。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 同意 226,844,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5%;反对 1,981,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6%;弃权 3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16,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61%;反对1,981,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04%;弃权3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 同意 235,605,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7%;反对 56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6%;弃权 3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141,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85%;反对5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9%;弃权3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 同意 234,404,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36%;反对 1,787,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59%;弃权 30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939,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97%;反对1,787,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97%;弃权30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和丁宇宇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