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26-034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件及微信等形式通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 年 5 月 28 日
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7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
额及股份发行数量进行调减并相应调整发行方案,其他未经调整事项仍按照原方
案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明先生与毛志苗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股份发行数
量等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并据此编制了《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明先生与毛志苗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股份发行
数量等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并据此编制了《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明先生与毛志苗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股份发行
数量等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并据此编制了《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明先生与毛志苗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股份发行数量等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明先生与毛志苗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调整后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特定对象北京通域合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
称“通域合盈”)及北京明弘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明弘毅”)签署的《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通域合盈系公司控股股东通域众合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实控人李明先生持有通域合盈60%的股权、持有明弘毅的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明先生与毛志苗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深交所要求文件。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