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6-027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每股转增0.30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15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0 股,
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4,070,709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
份 991,042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总数为 83,079,667 股,以此计算本次派发现金红利
总额 16,615,933.40 元(含税),转增 24,923,900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为 108,994,609 股(最终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涉及差异化权益分派,上述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以
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本变动比例。计算
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83,079,667×0.20)÷84,070,709≈0.1976 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配的送转比例)
÷总股本=(83,079,667×0.30)÷84,070,709≈0.2965。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
金红利)÷(1+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976)÷(1+0.2965)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派发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本次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零碎股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行人业务指南》载明的零碎股登记算法进行分配,即
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证券账户,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
统随机排列证券账户,按排列顺序依次向每个证券账户分配 1 股,直至全部转增
完成。因每股转增比例非整,投资者获得的零碎股可能被舍尾处理。
公司自然人股东傅仕涛先生、蒋佳平先生、任毅先生、唐德平先生的现金红
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
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
税收优惠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0 元。
(5)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
公积,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情形。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84,070,709 24,923,900 108,994,609
三、股份总数 84,070,709 24,923,900 108,994,609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08,994,609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
益为0.59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51-65837957
特此公告。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