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 2026-030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7 21: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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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与执行情况说明
发股票股利。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
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 149,700 股,
变动后的总股本为 813,964,530 股。按照以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配比例无需调整。
调整原则一致。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13,961,330 为基数(剔
除正在进行回购注销的 3,200 股限制性股票),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63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5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 2 栋 A
座5层
     咨询联系人:周金平、史琦
     咨询电话:0755-86168118-828
     传真电话:0755-8616816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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