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瑞科转债”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7 21: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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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瑞科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或“公司”)2022 年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瑞科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
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546 号)同意
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4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总额
为人民币 43,000.00 万元,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51 号文同
意,公司 43,0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瑞科转债”,债券代码“118018”。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
本次发行的“瑞科转债”自 2023 年 2 月 24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
格为 30.98 元/股,转股期限自 2023 年 2 月 24 日至 2028 年 8 月 17 日。因公司实
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起调整为 30.91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8)。
   因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85%(即 26.27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瑞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款,公司将“瑞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0.91 元/股向下修正为 21.0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瑞科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
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6 年 5 月 6 日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1.00 元/股的 130%(即 27.30
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提前赎回“瑞科转债”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瑞科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瑞科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瑞科转债”全部赎回。
  同时,为确保本次“瑞科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瑞科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
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交易“瑞科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的情况如下:
           债券持有人     期初持有      期间合计买 期间合计卖 期末持有数
债券持有人名称
            身份       数量(张)     入数量(张) 出数量(张) 量(张)
航科新世纪科技   公司第一大股
发展(深圳)有   东、持有 5%以   600,450     0    600,450   0
限公司       上股份的股东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相关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
“瑞科转债”的情况。如未来上述主体交易“瑞科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提前赎回“瑞科转债”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华泰本次提前赎回“瑞科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瑞科转债”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提前赎回“瑞科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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