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5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7 21:11:3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年5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
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本条所称“有关人员”包括不限于公司财务总监、主管
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计财部工作人员、合并
报表范围内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
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
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
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
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
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
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
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
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
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
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
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
司审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
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审计部形成书面材料详
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
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
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
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漏的认定标准:
 (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
核算方法发生了变化;或与实际执行存在差异,且未予说明;
 (2)未对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
响进行说明;
 (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
未予说明;
 (4)合并报表及合并报表披露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要求不符,
未予说明;
 (5)各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披露总额与该报表项目存在重
大差异,未予说明;
 (6)关联方披露存在遗漏、或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金额
与实际交易总额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标准
 (1)每股收益计算存在重大差错的;
 (2)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存在重大差错的;
 (3)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
 (4)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
错的情形。
     第十一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
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
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
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
同比上升;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
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
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二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
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
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四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
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
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
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
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
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查实原
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
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
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八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
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
包括: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
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农 产 品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