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 编号:2026-032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铂 科 新材 料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股 票 注 册 的 批复 》 ( 证 监 许 可
[2025]139号)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21,935股,每股面值人
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44.63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253,049.0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于2025年2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600004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
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账户状态
号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 中国银行深圳园
份有限公司 艺路支行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 民生银行深圳高
份有限公司 新区支行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 招商银行深圳华
份有限公司 润城支行
惠州铂科实业有限公 兴业银行深圳新
司 安支行
惠州铂科新感技术有 中国银行惠州惠
限公司 东支行营业部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近期,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全部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均为0元。鉴于专项账户不再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
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该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并将销户时结
算利息2,527.19元人民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
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签署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