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合规性说明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
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