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
监督机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龙芯中科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
战略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的意见,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在兼顾公司经营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的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在综合
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政策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良好经营和发展规划、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
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后所余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净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
续持续经营;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3)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
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快速增长,且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
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
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利润分配方案;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权通过。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确需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
和修改过程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通过投资者电话咨询、现场调
研、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听取有关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
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现金分红政策调整议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监督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及是
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
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