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彭开盛、谢吉平、陈照华、徐行国、顾军、刘鹏、同信生态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公司 2025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49% 交易价格 指标选取标准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427,882.56 84,924.77 112,700.00 112,700.00 26.34
资产净额 162,807.07 34,075.24 112,700.00 112,700.00 69.22
营业收入 157,169.78 63,503.12 - 63,503.12 40.40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和交易价格两者中的较高
值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高于50%,且超过5,000万元,达到《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晓明;本次交易完
成后,李晓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