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制权变更及《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情况概述
司”)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
人董剑刚、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驰投资”)、厉彩霞与深圳市
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签署了《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优必选通过
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公司不少于43.00%的股份及取得控制权。
本次控制权变更的股份协议转让已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过户完成,公司控股
股东变更为优必选,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周剑。优必选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通过公
司披露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截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要约收购清算过户
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次要约收购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公告编号:2025-092)
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
《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优必选)》《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2026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6-023)《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
份的申报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
告书》、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
购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2)
《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2026 年 4
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月 28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
等公告。
二、本次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动人厉彩霞、诚锋投资、锋驰投资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转让方:董剑刚、厉彩霞、诚锋投资、锋驰投资
受让方:优必选
目标公司: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基于整体安排,现各方一致同意对《股份转让协议》第6.05款(a)项约定的本
次转让完成后的董事会组成安排进行修改,各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以昭信守:
(a)本次转让的过户登记完成后,转让方应根据受让方的要求,(i)促使目标公
司的董事以及受让方指定的其他职位的人员在受让方指定的期限内离职,并(ii)
按照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可行使的所有权利、采取
所有必要的行动以实现由受让方指定的人员担任目标公司集团成员的董事(“目
标公司董事会改组”)及前述相应职位,包括但不限于在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审议
受让方提名和/或推荐的董事人选时,就前述董事人选投赞成票。改组后的目标
公司董事会由八(8)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受让方有权提名
目标公司七(7)席董事人选(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转让方在持有目标公
司不少于5%股份的前提下,受让方将支持转让方提名一(1)名董事。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已约定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
的,适用《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补充协议内容与《股份转让协议》存在不一
致或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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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