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适应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董事会席位由 7 名增加至 8 名,
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4 名增加至 5 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变,仍为 3 名,法定代
表人变更为由总经理担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修订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
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 事会 以 全体 董 事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 务的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 人。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
选举产生。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章程备案相关事宜,并根据浙江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意见(若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手续,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结果为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的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