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 英飞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近日收
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起
诉材料,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布吉支行”)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被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息(拖欠本金的罚息)19,863.44 元、复利(应收利息的罚息)73.13 元(罚息、
复利暂计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80912 号】享有抵押权,有权就处置该抵押物所
得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优先受偿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原告为实现
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合计诉讼标的金额:175,994,345.33 元。
(三)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号 《 流 动资金 借 款合同》。合 同约定:原 告向被 告提 供借款 ,借款 金 额为
日止。若实际提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起始日不一致的,以实际提款日为准,借款
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到期日相应顺延。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实际提
款日为起算日,每 12 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下一
个浮动周期的首日,即起算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为
当月最后一日。借款首期(自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截至
实际提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 1 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加 35 基点;在重新定价日,按截至重新定价日前一个工作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 35 基点进行
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每月的 20 日为
结息日,21 日为付息日。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该实际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 50%,
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按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本金还款方式为:
年 12 月 21 日归还 1,830,000 元、贷款到期日归还 177,510,000 元。
《抵押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英飞拓大楼
房产【证号: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80912 号】抵押给原告,为上述《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涉案房产于
号】。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借款期限展期至 2026 年 2 月 25
日,展期期间的借款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 1 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加 90 基点,重新定价日、浮动周期、利息计算、结息方式及罚息
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展期后,每月 21 日归还本金 30 万元,到期结清借款。2025
年 11 月 18 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 2023 圳中银布借补字第 0113-2 号《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借款利率调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最近一次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 66 基点。2025 年 11 月 20 日,被
告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 2023 圳中银布借补字第 0113-4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第三次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结息方式变更为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 20 日为
结息日,21 日为付息日。本金还款方式调整为 2026 年 1 月 21 日前归还 90 万元,
原告按合同约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向被告发放了贷款 183,000,000 元,贷
款已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到期,但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
告的合法债权,现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支
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三、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中国银行布吉支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查封公司
英飞拓大楼(以人民币 175,994,345.33 元为限)。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人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被查封资产明细 查封文号 查封期限 查封机关
粤(2021)深圳市 位于深圳市宝安 (2026)粤 2026 年 5 月 12 深圳市龙
英飞拓 不动产权第 区观澜街道英飞 0307 民初 日至 2029 年 5 岗区人民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共
计约为人民币 170.8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绝对值的 1.52%。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