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 恒久 公告编号:2026-037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提案4、《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
议案》未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8人,代表股份129,477,5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687%。其中: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332%。
份总数的6.8356%。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5
人,代表股份20,225,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851,60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18,373,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8356%。
公司董事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749,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7,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355%;反对 15,725,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482%;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表决情况:同意113,669,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17,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94%;反对15,72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487%;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9%。
表决情况:同意113,667,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15,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05%;反对15,726,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576%;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9%。
表决情况:同意26,24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1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99%;反对15,71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88%;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3%。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664,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12,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72%;反对14,855,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12%;弃权9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16%。
表决情况:同意113,660,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08,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949%;反对 14,857,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606%;弃权 9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113,666,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14,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271%;反对 14,856,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517%;弃权 9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13,660,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08,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954%;反对 14,862,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833%;弃权 9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113,660,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08,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54%;反对14,862,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833%;弃权9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12%。
表决情况:同意 113,666,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14,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276%;反对 14,855,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512%;弃权 9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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