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7 21: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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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 号浙江锋龙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
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适应
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董事会席位由 7 名增加至 8 名,其中
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4 名增加至 5 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变,仍为 3 名,法定代表人
变更为由总经理担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章程备案相
关事宜,并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意见(若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6-05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定于 2028 年 10 月 28 日届满,鉴于公司控制权已完成
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现控
制权平稳过渡,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周剑先生、张钜先生、邓峰先生、焦继超先生、
董思雨女士五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通过之
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5)。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周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2)提名张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3)提名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4)提名焦继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5)提名董思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生效应以审议通过前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前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定于 2028 年 10 月 28 日届满,鉴于公司控制权已完成
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现控
制权平稳过渡,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陈敏先生、王帆女士、杭丽君女士三人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王帆女士
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了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5)。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陈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2)提名王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3)提名杭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生效应以审议通过前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前提。
  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 号
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6)。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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