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 龙江交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7 19:15:3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
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人员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
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
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
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
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
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
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室配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
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相协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
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根据《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
费、住宿费等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任高
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
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三)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情况执行相应薪
酬政策。
  (四)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
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行。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
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详见《黑
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
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
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
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年薪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战略目
标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调整以适应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
可以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环境变化;
  (二)公司经营业绩状况;
  (三)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或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进行薪酬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
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扣减、取消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收入:
  (一)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
以行政处罚的;
  (三)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情形严重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
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
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
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冲突的,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之日起生效,修改
时亦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龙江交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