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会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公司股东出席情况
截 至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权 登 记 日 2026 年 5 月 20 日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
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
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 498,573,386 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2 人,代表股份 95,971,9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的 19.24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84,658,7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的 16.980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计 158 人,代表股份 11,31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的 2.2691%。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37,247,05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的 7.4707%。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情况
(三)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钟珏麟列席并见证本次股
东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会通知公告
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情况:同意 83,118,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2035%;反对 1,4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5,726,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78%;反对 1,4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80%;弃权 6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2%。
本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83,122,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2082%;反对 1,4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5,730,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83%;反对 1,4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50%;弃权 9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7%。
本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83,118,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2035%;反对 1,4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5,726,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78%;反对 1,4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50%;弃权 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2%。
本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94,118,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684%;反对 1,6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5,393,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30%;反对 1,6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46%;弃权 2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24%。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94,660,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6340%;反对 1,0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5,936,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03%;反对 1,0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19%;弃权 2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8%。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94,072,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212%;反对 1,7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5,347,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013%;反对 1,7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43%;弃权 1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3%。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94,458,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4232%;反对 1,4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5,733,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71%;反对 1,4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93%;弃权 1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6%。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82,470,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4379%;反对 2,0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5,078,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781%;反对 2,0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78%;弃权 6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2%。
关联股东范展华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11,332,803 股不计入有
效表决权总数。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6,034,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7600%;反对 2,4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701,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656%;反对 2,4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07%;弃权 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7%。
关联股东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
数 47,392,045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93,786,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7230%;反对 2,1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5,061,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30%;反对 2,1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33%;弃权 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7%。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94,327,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2868%;反对 1,5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5,602,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57%;反对 1,5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06%;弃权 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7%。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94,335,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2945%;反对 1,4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5,610,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56%;反对 1,4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16%;弃权 2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28%。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95,071,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618%;反对 7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346,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26%;反对 7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74%;弃权 1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钟珏麟见证,见证
律师认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