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ST 中设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7 日下午 2: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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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221,81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6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41,183,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375%。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18,038,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3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409,3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 人,代
表股份 307,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4%。
注: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 967,900
股股份因超比例增持而不得行使表决权,前述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议案审议情况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32,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92%;反对 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
弃权 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844%;反对 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50%;弃权 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06%。
提案 2.00《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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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13,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71%;反对 60,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7%;
弃权 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379%;反对 60,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115%;弃权 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06%。
提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088,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54%;反对 8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0%;
弃权 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989%;反对 8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35%;弃权 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76%。
提案 4.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021,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72%;反对 8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
弃权 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6,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794%;反对 8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700%;弃权 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06%。
提案 5.00 《关于补充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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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9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65%;反对 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2%;
弃权 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241%;反对 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64%;弃权 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95%。
以上提案均为普通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以上提案 4.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提案 5.00
关联股东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见证情况
杜佳盈。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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