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 金健米业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7 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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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 2026-29 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
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集团”)的全
资子公司湖南农发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投资”或“增持
主体”)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增持公司股份 1,66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本次增持前,农发投
资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农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666,8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26%。本次增持已实施完毕。
  ? 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农发投资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粮食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实施完毕后,
粮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38,599,0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监督管理委员会。
  ?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已实施完毕。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增持主体为湖南农发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发投资、
粮食集团均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农发投资属于粮食集团的一致
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增持前,农发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
 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666,8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
   (三)增持主体前十二个月增持情况
   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农发投资未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亦
 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股东、时间、方式、数量及比例
 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666,8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增持前
      主体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粮食集团(控股股东)               136,932,251   21.34
农发投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0       0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136,932,251   21.34
                   增持后
      主体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粮食集团(控股股东)               136,932,251   21.34
农发投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1,666,800    0.26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138,599,051   21.60
   三、增持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主体对公司基本面信息和资本市场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 A 股股份,增持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
实施增持。
  (四)本次增持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农发投资自有资金。
  (五)增持主体承诺
  农发投资承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已实施完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风险波动。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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