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高发展: 济高发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7 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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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高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16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最终发
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
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
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
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
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决议有效期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
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
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
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
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
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
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
办理发行事宜;
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
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
他事宜;
此对本次融资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他事宜。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
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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