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
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责审核、考核工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
考核工作。
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
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绩效评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
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
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在每次解除限售安排所对应的规定考核年度,本激励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
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
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九、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删除或销毁。
十、附则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