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9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50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043,45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043,45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043,45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关于对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043,45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043,45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043,45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043,45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043,45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3,025,23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3,025,23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议案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志敏、葛伟康
(三)结论性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或列席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