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7 19: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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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28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
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 交易系 统进 行 网 络投 票的具 体时 间 为 2026年 5月 27 日上 午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孟衡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1 人,代表股份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08 名,代表股份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3 人,代表股份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 108 人,代表股份 71,353,155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2.966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48%。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
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48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3019%;反对1,6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7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22%;反对1,6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0%;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8%。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74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562%;反对1,3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3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1543%;反对1,3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42%;弃权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5%。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48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3019%;反对1,6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7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22%;反对1,6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0%;弃权10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8%。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50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3214%;反对1,6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9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85%;反对1,6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0%;弃权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5%。
  (五)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119,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2782%;反对1,6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57,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54%;反对1,6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67%;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8%。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尚帅利、黄鹏善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
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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