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7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
会。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93 人,代表股份 238,484,97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0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178,694,9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2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3 人,代表股
份 59,790,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8 人,代表股份 82,280,67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4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见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同意 238,362,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8%;
反对 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5%;反对 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4%;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同意 238,365,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
反对 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 3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4%;反对 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2%;弃权 3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
同意 238,353,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0%;
反对 95,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9%;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6%;反对 95,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6%;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的议案》
同意 238,370,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9%;
反对 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弃权 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7%;反对 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6%;弃权 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7%。
同意 236,048,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85%;
反对 352,918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80%;弃 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5%。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93%;反对 352,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9%;弃权 2,083,139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040,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 238,372,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9%;
反对 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5%;反对 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弃权 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度的议案》
同意 238,374,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 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1%;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弃权 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计的议案》
同意 229,303,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501%;
反对 9,150,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70%;弃权 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413%;反对 9,150,56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12%;弃权 30,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210,110,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9%;
反对 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5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8%;反对 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0%;弃权 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张志先生、王涛先生、李升付先生、林霄舸先生、
方旺林先生、郭岭先生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上述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
决。
同意 238,386,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
反对 6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弃权 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4%;反对 6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4%;弃权 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
同意 233,481,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20%;
反对 4,973,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54%;弃权 2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92%;反对 4,973,42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45%;弃权 29,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
同意 238,368,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4%;
反对 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反对 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2%;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同意 238,378,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
反对 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1%;反对 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0%;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38,370,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0%;
反对 8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0%;反对 8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0%;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丹阳律师、张子乔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