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26 年第 3 次专门会议决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2026 年第 3 次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以书面传签表决方
式召开。会议由独立董事易骆之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彭敬恩列席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行给予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 93.00 亿元(含全部存量)的关联交易事项属
于商业银行的授信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