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6 证券简称: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民法院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程序的,该等审批程序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预重整情况概述
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置业”或“中植公司”)是深
圳市龙华区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的申报主体,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绿联科技”或“投资人”)为了进一步优化整体战略
规划,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报名参与中植置业的预重整,取
得其 100%的股权,并通过持有中植置业股权的形式整体承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
权等主要资产和权益(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粤 03 破申 1020 号决定书,决定对中植置业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
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管理人(以
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或“管理人”)。2025 年 3 月 28 日,预重整管理人根
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经向
深圳中院报告后,发布了《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
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中植置业预重整/重整投资人。
于拟参与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
报名参与中植置业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通过依法取得中植置业 100%的股
权,最终实现利用其名下的土地自建办公及经营场所的目的。同时,同意授权公
司管理层代表公司组织参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投资人遴选、尽职调查、编制预重整
投 资 方 案 等 工 作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参与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投资人的通知》,经管理人审查,公司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投资人资格条件,
且本次招募报名符合条件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仅一家,确认公司为中植置业重整
投资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参与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4)。
二、预重整进展
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乙方: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整投资主体、方式及重整投资款支付
绿联科技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注册资本 41,490.9806 万。绿联科技作
为全球科技消费电子知名品牌,主要从事科技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
及销售,产品涵盖充电创意产品、智能办公产品、智能影音产品和智能存储产品
四大产品类别。2024 年 7 月 26 日,绿联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
票代码:301606)。
基于甲方已严重资不抵债的状态,为盘活甲方名下重整资产,乙方将作为重
整投资人,融汇产业优势资源,为未来开发及运营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
注入活力。
(1)乙方承诺提供重整投资资金人民币 2.76 亿元现金,该部分款项仅用于
偿债。乙方应当以现金方式并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支付前述重整投资资
金:
万元。
植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第二期投资款人民币 9,100 万元。
方名下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中植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剩余投资款人民
币 17,000 万元。
(2)乙方已补充支付的 1,284 万元保证金继续用于元芬项目资金监管,不
用于债务清偿。在中植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由甲方、乙方及管理人共同办
理资金监管变更或解除手续。
(3)乙方知悉:乙方支付的重整投资资金不含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
目后续推进、建设、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税费、成本以及重整受理后中植公司
的经营费用等其他费用。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批准后,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
更新项目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在取得中植公司全部股权
后在本协议约定的重整投资款外自行承担。
(三)其他相关事宜
其他相关事宜(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及清偿安排等)以重整计划
草案规定为准。若重整计划草案就债务清偿的安排与《预重整投资方案》不一致
的,则以重整计划草案规定为准。
(四)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重整投资款,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和/或重整
计划(草案)按时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
一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重整投资款超过 60 日以上的,视为重整计划(草
案)无法执行,中植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
以没收,乙方应向中植公司返还已取得的全部中植公司股权和财产。
(五)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法院批准,或重整计划(草案)经过第一次表决未获得通过且在未获得通过后经
再次表决仍未获得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本协议
解除后,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退还。
以及签署本协议,均是以乙方在投资人报名、遴选等程序中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虚
假承诺等情形为前提的,若乙方在该项程序中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违规或虚假承诺
等情形,甲方有权不予认可乙方的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
缴纳重整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三、审批程序
本次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此次参与中植置业预重整事项,公司已
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中植置
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的议案》,无需履行公司股东会审议程序。
四、风险提示
目前存在不确定性;
批程序是否能够获得通过,目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参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