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7 18: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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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
  同意股数 78,872,0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股数 1,672,067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回避
表决股数 0 股;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78,872,0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78,872,0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股数 1,672,067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回避
表决股数 0 股;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78,872,0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股数 1,672,067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回避
表决股数 0 股;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78,872,0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
  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78,872,0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78,872,0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公      1,676,067 100.00%   0         0%   0         0%
      司 2025
      年度不
      进行权
      益分派
      的议案
(三)   关于续      1,676,067 100.00%   0         0%   0         0%
      聘公司
      度财务
      审计机
      构的议
        案
(四)   关于公      1,676,067 100.00%   0         0%   0         0%
      司 2026
      年度董
    事薪酬
    方案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俊汝   张舟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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