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刊载于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关
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0)。
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兴市意发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三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及部分激励对象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9,630,4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1,182,528,220 股减少至 1,172,897,820 股。
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
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大厦(皇庭中心)28 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48)
—17:30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并请在申报文件
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