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ST 帅电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2026〕12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商若云、邵于佶、丁寒忠:
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 2025 年半年报、三季报的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调减 989.80 万元和 2,368.35 万元。
公司 2025
年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商若云、总经理邵于佶、
财务负责人丁寒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
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商若云、邵于佶、丁寒忠分别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
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工作,提高公
司信息披露质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
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
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健全和完善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内部控制,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持
续强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
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