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9 证券简称:山大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4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2,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5,152,000.0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
后年度分配。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
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变化。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2,88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
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
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依据上述承诺内容,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八、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