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河
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结合钢铁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同行业
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6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根据股东会批准的
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
(二)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超额效益分享、任
期激励收入、津贴、社会保险及福利和其他符合公司相关薪
酬制度的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等,确定年度基本报酬,体现保障基本生活的功能。基本薪
酬按月发放。
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相关重要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安
全、环保等)以及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按年发放。
的奖励,按年发放。
考核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在任期结束后发放。
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保险,
公司可根据需要制定其它公司福利办法,津贴根据公司的制
度按时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
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
放。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