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
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董事管理办法》、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本次换届
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拟同步调整董事会席位构成,第九届董事会拟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其中 1 名职工代表董事)、3 名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构成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的修订后生效。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
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故本次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
分别进行。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故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股东有权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
人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非独立董事总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股东有权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
提名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独立董事总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
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
员会提交的审查通过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应在被提名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该依法
作出相关声明。
(三)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
自然人,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董事职责。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期限未满的;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章程》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验;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6)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需以书面形式作出,提名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备查);
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参加最近
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书;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左皓
联系电话:0791-8382689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 299 号清华科技园(江
西)华江大厦
邮件地址:chengzhi@chengzhi.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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