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7 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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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3 名(其
中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职工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杨金德先生、许玉松先生、
李林立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剑民先生、李泽广先生、吴国庆先生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将不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
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剑民先生、李泽广先生、吴
国庆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剑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选举董事事项的议案需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3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
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年 10 月至 1985 年 10 月,在部队服役;1985 年 11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通州市
四安铸造厂副厂长;1994 年 6 月至 2002 年 12 月,历任通州市四安球墨铸铁厂
厂长、董事长;2002 年 12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宏德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宏德有限董事长;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
宏德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宏德股份董事长、总
经理;2020 年 6 月至今,任宏德股份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金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766,20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0.15%,通过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股本的 40.18%;其与公司股东杨蕾为父女关系,两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总经理许玉松为舅甥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孟庆占为翁婿关系;除上述情
况外,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科学历。2001 年 9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教于南通市通州区石港中学、四安中
学;2017 年 4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宏德有限市场部部长;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宏德股份总经理助理;2020 年 6 月至今,任宏德股份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玉松先生通过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司 2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杨金德为甥舅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蕾为表兄妹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其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历。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河南雅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连锁服务部咨
询顾问;2007 年 1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大沧海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11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市场部项目律师、业务副
总监;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
监;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中鼎开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投资总监;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6 月待业;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宏
德股份董事长助理;2023 年 6 月至今,任宏德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林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究生学历。1992 年 10 月至 2001 年 9 月,就职于洛阳二轻工业供销公司;2004
年 9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宁波大学商学院审计研究中心副主任;2008 年 10 月
至 2014 年 1 月,就职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2 月,
就职于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2015 年 3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湖南科技大学商
学院财务系系主任、MPACC 中心主任;2021 年 5 月至今,任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 年 6 月至今,任宏德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剑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生学历。2008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2015
年 6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南
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2017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至
今,任宏德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泽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究生学历。1976 年 10 月至 1996 年 3 月,任海安锻压机床厂工程师、副厂长;
至 2017 年 7 月,任南通大学科技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2017 年 8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南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2022 年 7 月至今,南通大学离退处退
休;2018 年 8 月至 2026 年 1 月,南通理工学院(民办)副校长;2026 年 2 月至
今,南通理工学院教授;2023 年 6 月至今,任宏德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国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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