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7 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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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湖南荣泰年产 1.5 万吨新能源用
云母制品生产项目
  ? 本次拟结项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金额为 0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
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可
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在最近
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其使用情况。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湖南荣泰年产 1.5 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项目
建设,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无节余募集资金,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8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5.32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107,24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0,234.5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___107,240.00_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__97,005.46__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7 月 25 日
    二、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拟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 本次拟结项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新能源
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 1.2 亿元人民币,承诺使用超募资金
   (二)本次拟结项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超募
资金投资项目“湖南荣泰年产 1.5 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三)本次拟结项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荣泰年产 1.5 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
已完成主体工程项目建设,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无节余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结项名称           湖南荣泰年产 1.5 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
结项时间           2026 年 5 月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                       __6,505.46__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__6,550.60__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__0__万元
  注: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未经审计;
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
的存款利息,公司将用于支付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荣泰年产 1.5 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
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该募投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将于近期办理相关募
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
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募投项
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公司将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其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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