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
向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厦门溥玉”)、楼永通、卿波、
柴志国、邓德涛、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蓝合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 19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杭州蓝然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份,并向厦门溥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10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
厦门溥玉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胡殿君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
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与上市
公司 2025 年度相关指标计算分析如下:
指标或情形 分析结果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
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58.04%
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
一百以上;
指标或情形 分析结果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
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
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
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上市公司以压力驱动膜技术为核心,专注为客户
提供高性能分离膜材料及组件、环保成套装备,
以及高浓度污废水处理与资源循环解决方案;标
的公司以电渗析技术为核心,主要从事离子交换
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及技术服务。
上市公司现有的压力驱动膜技术与标的公司核
心的电驱动膜技术是工业分离纯化的两大核心
技术路径,具备很强的互补性,在废盐资源化和
物料流体分离中分属于核心工艺的前后段,二者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
结合可设计纳滤预处理、反渗透浓缩、电渗析精
资产虽未达到第(一)至第(四)项标准,
制提纯、双极膜转化的核心工艺段,应用于盐湖
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
提锂、锂电产品加工及回收、工业废盐资源化、
变化;
高盐废水零排放、化工物料分离等场景。本次交
易将使上市公司获得电渗析全链条技术,实现膜
分离技术平台和产品矩阵的进一步拓展。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品工
艺、技术研发、客户资源和应用场景上形成优势
互补和深度协同,将有效拓展上市公司的产业布
局与发展空间,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与可持
续发展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
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
不适用
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预计不会超过上市公司
相应指标的 100%,本次交易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
审议本次交易前的总股本比例未达到 100%,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预计
不会发生根本变化。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 峰 李 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