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7 0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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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溥玉”)等19名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份,并
向厦门溥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董事会认为: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经在《厦门嘉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
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完整权利,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先决条件
及相关协议/承诺得到履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
法律障碍。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
法存续的情形;
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
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基于上述,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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