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股 票 异 常 交 易 监 管 》
第 十 二 条 和 《 深 圳 证 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溥玉”)等交易对方持有的
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厦门溥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主体、《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所列主体,均不
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
近36个月内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