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溥玉”)等交易对方持有的杭州蓝
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份,并向厦门溥玉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
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本次评估的
相关资料后,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中联评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相关规定。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
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
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
备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
明》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肖健 刘苑龙 徐平
年 月 日